2010年11月10日,商务部公布了2011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程序的公告,明年磷矿石出口门槛更进一步具体。讯 据理解,对于生产企业,磷矿石出口配额的申报条件之一为2007~2009年出口磷矿石2万吨(西部地区企业最少一年);西部流通企业的申报条件为三年中最少一年出口超过1.5万吨,其他地区企业则拒绝年出口量在1万吨以上。 公告特别强调将对磷矿石出口企业实施严苛监管,凡在当年配额继续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,日后核实,将立刻暂停其磷矿石出口许可,交还适当的出口配额,并在今后两年内仍然法院该企业申请人。 公告称之为,各地合乎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不应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展开全案后,于2010年11月24日前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名单、申请材料请示商务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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